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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与分手的距离

  两个人要分手了,可以有2000个理由,但是也可以一个都不说,两个人你走西我走东,不牵手了就是分手了,因为它牵涉不到可以去论述的社会群体;如果两个人要离婚了,就算只有2个理由,你也得罗列出论点、论据、论证来,洋洋洒洒论述上八天八夜,恐怕还是不能过瘾的,因为社会需要去解读。

  于离婚与分手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,它们所涉及的社会范畴不同,道德范畴也就紧跟着发生改变。结婚之前,我们统称为单身时期,这个时候,即是单身,就是独自一个人的意思。(其实我也搞不懂,有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同事朋友,偏偏就算没有个男人或女人,怎么就那么笃定的被称为TMD单身了。)独自一个人当然有其孤寂可怜的一面,但是也有其自由享受的一方,我们看问题应该就这么辩证的去看,不是吗?这个时候的男女分开,自然谈不上离婚。这种不带有任何社会仪式的分开,只能称之为“分手”。(也是朗朗上口的一个词语)这个时候,分开的两个人,他们没有任何纠纷(如财产、房屋、孩子等等),当然除了情感上的纠纷。(或者致使分开后,还必须得走在一起。)他们各自去喝一杯,第二天,上学或上班、吃饭、睡觉,一切事物如常。但是值得声明的一点是:我这里说的“分手”,是及其平静的,和平的分手,与有特殊情况导致分手的事件不可一般。我们这里只能用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解读,特殊性当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。这种一般性的分手,一般与社会、亲人、朋友都无大碍,即便是其中的某一些群体成为两人分开的直接原因,也就辱骂、诅咒一翻就完了,看客们呢,也顶多是牺牲一夜的睡眠或多费些口舌等,肯定是与社会秩序无碍的,当然也便没有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。这是与离婚的迥异!

  结婚之后的分开,一般我们不称为分手了,升级为“离婚”。(我一直很喜欢“离婚”这个词,只是基于我是一个社会存在的自然人的事实,不敢轻易的说,我觉得这个词够优雅、够凄凉、够愤怒,是一个感情色彩很强烈的词语!我一向喜欢感情色彩浓重的一切事物!)离婚,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,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。按照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 夫妻“感情确已破裂”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。随之而来的一切条件便络绎不绝了:为什么破裂?是家庭原因?还是有第三者?还是其他的原因?财产怎么办?孩子怎么办?一切的一切,必须交代的一清二楚,否则,这个婚绝对不是九块钱就解决的问题。必定留下不可估量的后遗症。除了这些理性条件,离婚的两个人还必须应对许多隐性的危机,最严重的当然就是孩子的成长问题,而后,给亲人、朋友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和遗憾,一个理由,说2000遍也不为过,咱要是个明星还好说,发个声明啥的,(此声明一经发出,再不回复任何有关离婚问题,谢谢大家的关心)。倒也解决不少麻烦。可咱是平头老百姓,咱就得按部就班的去和大家解释,还得接受亲人、朋友或是邻居、同事们不明就里的惋惜、安慰。这就是离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。除此之外,可能还会有议论、有炒作、有指指点点,光应付这些应该就精疲力尽了,也不可能像分手后那样,或者还能回忆起美满的事情来。当然,既然是决定离婚的两个人,理性与感性的内外因都必须照单全收,因为你们已经违反了道德范畴所包含的某些东西。有的可能还得与违法紧密相连。

  所以,钱钟书这家伙,真是一个天才,能写出《围城》这么变态的小说,迷恋婚姻的人,往往不知道分手是多么简单的一件事情,直到“离婚”时候才知道“分手”的美!所以能分手的两个人,你们就好好的去分手吧,能生活的两个人,就“将错就错”的生活下去吧,因为“分手”跟“离婚”的距离真不是像张口说说那么近的,得跨越法律程序、道德底线、社会舆论……等等无穷无尽大大小小的沟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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